借阅证简介
1.使用范围:市图书馆、市少儿图书馆及相关分馆。
2.使用方法:借阅书刊时,需通过读卡机确认证件有效后方可外借。
3.借书册数:3册
4.借书期限:40天,可续借一次,续期40天。
5.费用收取:借阅证收取押金100元。
6.有效期:自办证日起两年内有效。期满需验证注册,未验证注册的,停止借阅功能。
借阅证申领办法
1.成人及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(户口簿、军人证、学生证、护照)等有效证件,到市图书馆、分馆等办证处交纳押金100元,当场办理。
2.六年级(含)以下学生凭本人户口簿等有效证件,到市图书馆、分馆办证处交纳押金100元,当场办理。
挂失和补办方法
1.借阅证丢失或损坏,凭有效证件及时到市图书馆办证处挂失。挂失前借阅证被他人冒用的由读者本人负责。
2.挂失当天即可到市图书馆办证处免费补办新卡,旧卡作废。本年度内补办超过三次则停止补办,下一年度方可重新补办。
3.补办新卡原押金仍有效。
退证办法
1.读者办理退证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图书。
2.读者凭借阅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退还押金手续。委托他人办理的,另需持有受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3.借阅证交办证人员审核注销后领取押金,借阅证由本馆收回。
其它注意事项
1.每人限办一卡,仅供本人使用。
2.图书贴有RFID芯片,请勿折,以免损坏。人为破坏,每张芯片罚款1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