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室借阅规则

1.本室面向广大读者开放,免费为读者服务。

2.外借图书凭我馆所办借书卡借阅,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。

3.每张卡每次限借三册以内,限期四十天;借书到期如有特殊情况,可续借一次(四十天),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,因故不能亲自还书可以托人代还。多次恶意超期不听劝说者,我馆收回借书卡。

4.我馆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选书时,在架上取出的图书,不借的请放回原处,不得错架。

5.借阅图书不得撕毁、污损、批点或遗失,如有上述情况须负赔偿责任。普通图书原则上赔偿同种图书,或按原书价的5至10倍赔偿。多卷书遗失其中1册,按全套图书书价的3-6倍赔偿。

6.调动工作或迁移地址,可带相关有效证件持证前来办理还书退卡手续。

7.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,爱护公共卫生。禁止吸烟,禁止高声喧哗和打闹,禁止在桌椅上涂写刻画,禁止乱扔废弃物。不得将包、食物及饮料带入室内,包、袋等物品一律在指定寄存地点免费寄存。

少儿图书借阅室借阅规则

1.本室面向广大少年儿童读者开放,免费为读者服务。

2.外借图书凭我馆所办借书卡借阅,借书卡只限本人及其亲属使用。

3.每张卡每次限借三册以内,限期四十天;借书到期如有特殊情况,可续借四十天,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,且只可续借一次;因故不能亲自还书可以托人代还。

4.本馆实行开架借阅,读者选书时,在架上取出的图书如不外借请放回原处。

5.爱护图书,借阅图书不得撕毁、污损、批注或遗失。如还书时发现污损等现象,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吊销借书证。普通图书原则上赔偿同种图书,或按原书价的5至10倍赔偿。多卷图书遗失其中1册,按全套图书书价的3至6倍赔偿。

6.未办理借阅手续而私自将书带出者,视为偷书处理,按原书价的10至20倍罚款。

7.请爱护图书 RFID 芯片,如有人为损坏,每片赔偿10元。

8.升学或迁移地址,请持证前来办理还书退卡手续。

9.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,爱护公共卫生。禁止吸烟,禁止高声喧哗和打闹,禁止在桌椅上涂写刻画,禁止乱扔废弃物。不得将玩具、食物及饮料带入室内,包、袋等贵重物品一律在指定地点免费寄存。

报刊借阅室借阅规则

1.本室面向广大读者开放,免费为读者服务。

2.报刊阅览室采用报刊开架阅览,自由取阅,每人每次限取2本杂志或1份报纸,阅后放回原处。

3.文明阅览,保持室内安静,爱护公共卫生。禁止吸烟,禁止高声喧晔和打闹,禁止在桌椅上涂写刻画,禁止乱扔废弃物。不得将包、食物及饮料带入室内,包、袋等物品一律在指定地点免费寄存。

4.爱护报刊,不得在报刊上圈点、划线、标注、折页、撕页等,违者按价赔偿。

5.架上报纸和现刊只限室内阅览,不得携出室外。

6.过期杂志外借须办理借书证,每次限借2册,限期40天;借书到期如有特殊情况,可续借10天,但必须办理续借手续,因故不能亲自还书可以托人代还。多次恶意超期不听劝说者,我馆收回借书卡。

7.借阅期刊不得撕毁、遗失,如有上述情况,按书价的5至10倍赔偿。

古籍阅览规则

1.本室对专业技术人员及科研工作人员开放,需由单位出具证明或介绍信,经馆领导同意后,凭本人证件阅览。

2.查阅古籍需详细填写“古籍阅览申请登记表”,由工作人员入库调阅。善本古籍的阅览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经馆领导批准,方可调阅。

3.古籍仅限在古籍室内查阅,一律不外借。查阅时须有本馆工作人员同时在场。

4.凡有复制品者(包括其他影印本、数字资源),一般不提供原件阅览。

5.阅读古籍要倍加爱惜,一般每次不超过2种古籍。翻阅古籍时需戴本室提供的专用手套,请勿将手臂、身体和重物压在书上,摘录我馆古籍,只能用铅笔抄写,禁止使用水笔,圆珠笔。

6.古籍一律不得复印、扫描。如需拍照,须经馆领导批准,并作登记。拍照时,不得使用闪光灯。

7.爱护古籍,不得污损折叠,不得将其置于阳光或强光源下。如有污损撕毁行为,按我馆相关规定处理。

8.保持室内安静和环境卫生,不得在室内吃任何食品,饮水及饮料,做文明读者。

如皋市图书馆地方文献征集制度

地方文献是某一地区自然、社会现象和群体活动方式的记录。为深入挖掘我市的地方文献资源,弘扬爱国主义精神,满足读者需求。根据如皋市图书馆文献征集工作的要求,制定地方文献征集工作制度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文献收藏作用,履行地方文献的征集职能,记录历史,传承文明,真实再现我市各行各业发展历史,征集有保存利用价值,能够反映地域文化特色的资料,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地方文献体系。

二、征集类型

包括图书、期刊、报纸、音像制品、电子出版物等;其编纂形式包括普通书刊、地方史志、族谱、年鉴、年报、学报、目录、索引、图片、画报、手册、地图、简报、通讯、资料汇编、会议资料、专刊、会刊、文艺作品、统计资料、科技资料、成果汇编、纪念册、产品目录等文献以及名人手稿、书画、册页、拓片、照片、邮册、契约文书等特殊类型文献;其载体材料包括纸、绸布、金属、石材、胶片、磁性材料等;其发行方式包括邮发、自发、代办发行、委托经销、公开销售、内部交流等。

三、征集范围

1.地方史志:包括县志、乡(镇)志、村志、部门行业志、 地名录、地图、文史资料等。

2.人士著述:包括原籍如皋或曾在如皋任职、居住的各个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著述、声像资料、生平传记、字画、手稿等。 

3.地方资料:各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公开或内部发行的书籍、报刊、论文、汇编本等。

4.革命文献:包括如皋各个历史时期的革命文献资料等。

5.家谱族谱:民间流传的谱录(家谱、族谱、宗谱)等。

6.非图书资料:反映如皋各个时期的各种图片、金石拓片、书法、绘画作品、音像制品等非图书资料。 

7.古籍:1911年以前出版的线装书。

8.非遗资料:反映如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、音像资料。 

四、征集对象

编辑出版以上所称的如皋地方文献的新闻与出版单位、学术团体、高校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均在征集之列。同时,鼓励公民捐赠其个人出版或收藏的如皋地方文献。

五、征集方式

1.捐赠:图书馆长期接受社会各界人士或单位捐赠文献资料。

2.购买:部分图书资料通过付给一定费用购买收集。

六、征集流程

1.广泛搜集信息,通过网络平台发布征集函。

2.将征集到的文献资料登记造册,符合馆藏条件的由图书馆采编部加工入库收藏。

3.向达到条件的捐赠者颁发“收藏证书”。

七、地方文献的收藏与利用

1.所征集的文献资料指定专人进行编目整理,原则上收藏在地方文献室。

2.要制定和完善地方文献的管理制度,在加强管理的同时,合理开发利用,向社会开放,充分发挥地方文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。

参考咨询室规则

1.本室免费提供各种工具书、珍贵图书资料的查阅、咨询服务,概不外借。

2.室内资料凭本馆借书证查阅。无证阅览者,可押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查阅。

3.进入书库人员不准带包进库,不准将个人书刊、食品带入库内。

4.室内所藏图书依《中图法》排列,为防止文献乱架,所有读者一次只能查阅一本文献,读者要爱护图书,不准撕页、污损图书和利用各种技术措施偷盗图书,凡出现以上情形者,将按《图书超期、污损、遗失、盗窃的处理规定》严肃处理。

5.保持室内安静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、吃零食等,禁止吸烟。